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号),201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含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