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0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6号),2010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含45分)。我省合格考生名单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浙江省软考办
20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