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办公室消息, 2005 年 3 月 3 日 中日再次签署了《关于中日信息技术考试标准互认的协议》,这次在 2002 年签署的互认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工程师和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的互认。详细如下:
中国的考试级别(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