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6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4号),2006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
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到省软考办交纳一张近期免冠一寸近照和10元证书工本费。
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0201室
电话:0851-685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