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7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6号),2007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