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7-05-13 04:27:17
  • 原文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4〕28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计考办〔2013〕2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4年度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2014年11月8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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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报考者不受学历、资历、年龄的限制。
  三、报名办法
  201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至9月5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按钮,进入我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联系电话:(0951)5099163,5099130。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
  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本人免冠正面证件数码彩色照片(格式为jpg,保存空间为5kb-25kb以下)。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二)网上资格审核:2014年9月1日至9月5日。考生网上报名后,由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对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本人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本人留存,待考试通过后办证时提交复审。联系电话:(0951)6041173、6021173。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9月1日至9月8日。经网上审查确认通过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进入考场。
  四、合格人员复审
  201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审核采取考后现场复审的方式,成绩合格人员须到现场进行复审。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须按照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相关通知要求,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3楼301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予以发放资格(水平)证书。合格人员复审时须携带:
  (一)在线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A4纸);
  (三)与报名表上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两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