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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2014〕51号)要求,经研究,特组织开展2016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和内容:
1.培训人员范围:自2004年以来,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的持证者。
2.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训内容将从移动互联、数据可视化、互联网思维、互联网传媒等信息技术热点领域相关课程中筛选。
培训学时:32学时。
3.培训证书: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将颁发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证书》,并由学员所在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学时计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形式: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培训方式 |
2016年10月22日 2016年10月23日 |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工业大学主校区院内) | 面授 (必选) |
2016年10月27日 2016年10月28日 | 中国(天津)智慧城市建设与发展高峰论坛 (万丽天津宾馆) | 论坛 (任选一天) |
三、培训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9月19日至10月14日
2.报名地点: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307室
3.报名手续: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复印件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培训报名表(请见附件)。
四、培训费用:660元/人(包含培训费、资料费等)。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培训经费可由学员所在单位职工继续教育经费中报销。
五、其他事宜:
1.培训期间不得由他人顶替;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未参加培训的以及参加培训不完整的人员不予颁发《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证书》。
2.培训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按要求对培训学时进行核查。
3.其他事项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及考核管理办法》及《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执行。
4.本次培训交由天津新知电子信息专修学院具体承办,并开具培训费发票。
六、咨询电话:23315758 13682048367 董老师
附件:2016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报名表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