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3个月后,各地考试机构将陆续向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盖章。随同证书一起颁发的还有一张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登记表,该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盖章,要求用人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证书管理号是合格者的全国统一编号。该证书全国通用,各单位都承认。用人单位和考生可以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上(www.rkb.gov.cn)根据证书管理号和姓名查询证书的有效性。
根据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