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全国统一阅卷成绩复查工作,特制订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管理规程。
一、复查原则:成绩复查应严格控制,不鼓励考生随意要求复查。
二、复查范围:下午各专业考试科目主观试题。
三、复查内容:
1、检查试题是否有漏评;
2、检查评分是否有误差;
3、答卷截图是否有误。
四、复查时间:考试提出成绩复查应在成绩公布后40日内,考生请注意成绩复查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五、复查流程:
1、如考生确有充足理由要求复查试卷,应在有效期内,向省(市)级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其中写明要求复查的理由。
2、各省(市)级考试机构在截止日后10天内,将申请人信息汇总上报工信部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要求:登陆全国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信息,生成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省级考试机构从全国考务系统中导出汇总表并打印盖章报送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进行成绩复查。
3、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接到省(市)级考试机构上报的成绩复查申请后,由相关数据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调出需要复查的考生答卷信息,由各阅卷中心安排相关评阅专家对答卷进行复查。
六、复查结果反馈
1、经复查无误的,由各阅卷中心写出书面意见反馈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教育与考试中心将“意见”统一汇总并函复省(市)级考试机构,省(市)级别考试机构逐级转达考生。
2、经复查有误的,如果复查发现确需更正成绩的,需要由复查评阅专家签署意见,写明原因,再由各阅卷中心盖章上报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并经一定的批准程序更正成绩后,逐级下达书面通知,直至通知考生。
七、各阅卷中心应保存试卷复查情况记录以及相关数据资料,保存期间以成绩公布之日起六个月,保存期限结束按照相关规定可做销毁处理。
八、复查不得对考生的答卷作任何更改,凡利用复查机会营私舞弊的,应按违反工作纪律严肃处理。
附件1:《成绩复查申请表》
附件2:《省(市)级别成绩复查汇总表》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