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考函[2008]53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及中央驻济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
根据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软考办函〔2007〕2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开考的级别与专业设置如下:
高级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
中级资格: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
初级资格: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
其中,信息处理技术员的“应用技术”科目采用分批上机考试的方式。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定于2008年11月8、9日举行,各级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见附件1。
三、考试报名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有志于从事计算机软件工作的人员,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只要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就可以报考相应的级别。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请考生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确认缴费。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9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各市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数据,不得随意删减项目。
(二)准考证号由各市按照全省统一的编排规则进行编排,不得擅自改变。编排规则如下:
准考证号长度为12位数字,其格式为:
* * * * * * * * * * * *
考次 专业 省码 市码 考场编码 座号
第1位为年份的末位:8
第2位为年内考试次第:2
第3、4位为报考专业(其代码见附件2)
第5、6位为山东省代码:37
第7、8位为各市代码(附件3)
第9、10位为考场编码
第11、12位为座号
由于准考证号中没有考点代码字段,因此实际操作中如需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考点时,考场编号需连续编排,不得重复。例如:第一考点为1-30场;第二考点为31-50场。
(三)考场按每场30人编排,各市预定试卷时需加以注意。
(四)各市于2008年9月10日前务必将报名数据库、《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试卷订单》(附件4)以及《信息处理技术员上机考试试卷订单》(附件5)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凡因个人原因报错级别、资格(专业)或填涂错报名卡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由于错误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各市、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注意。
六、组织实施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报考人数与市场潜力大,尤其是在校大中专学生报名参考积极性高,望各市、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良好、便捷的报考环境。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