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考函[2009]17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及中央驻济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 根据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软考办〔200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2009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开考的级别与专业设置如下: 高级资格: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中级资格: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初级资格: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 其中,信息处理技术员的“应用技术”科目采用分批上机考试的方式。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定于5月23日、24日举行。各级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见附件1。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有志于从事计算机软件工作的人员,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只要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就可以报考相应的级别。 (二)报名方式 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请考生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或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确认缴费。 各市可于3月18日-29日期间安排报名工作,报名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考场设置情况。各市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网站、时间、方式通知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9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各市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数据,不得随意删减项目。 (二)准考证号由各市按照全省统一的编排规则进行编排,不得擅自改变。编排规则如下: 准考证号长度为12位数字,其格式为: * * * * * * * * * * * * 考次 专业 省码 市码 考场编码 座号 第1位为年份的末位:9 第2位为年内考试次第:1 第3、4位为报考专业(其代码见附件2) 第5、6位为山东省代码:37 第7、8位为各市代码(附件3) 第9、10位为考场编码 第11、12位为座号 由于准考证号中没有考点代码字段,因此实际操作中如需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考点时,考场编号需连续编排,不得重复。例如:第一考点为1-30场;第二考点为31-50场。 (三)考场按每场30人编排,各市预定试卷时需加以注意。 (四)各市请于4月8日前将报名数据库、《2009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试卷订单》(附件4)以及《信息处理技术员上机考试试卷订单》(附件5)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凡因个人原因报错级别、资格(专业)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各市、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注意。 六、组织实施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报考人数与市场潜力大,尤其是在校大中专学生报名参考积极性高,望各市、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良好、便捷的报考环境。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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