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加日照考区201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生的信
各位考生:
201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将于11月10日举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试顺利实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务于11月6日9∶00—11月10日15∶25登陆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网址:http://www.ruankao.org.cn)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
2、考试开始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3、考试实行全场封闭,开考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4、考生只准携带黑色、蓝黑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直尺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手机、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等考试中禁止使用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5、考生应在答题卡(纸)上的“考生条形码粘贴区”粘贴本人条形码,并在指定的位置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6、规定在答题卡上答题的部分,一律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对应的信息点,不用2B铅笔填涂或在试题本上作答的一律无效。
规定在答题纸上答题的考试科目,考生必须使用黑色、蓝黑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的解答不予评分,答题字迹要清楚和工整。下午考试科目如有选做题,必须准确填涂选题框,否则会影响阅卷,并不能正确评分。同时,严禁将草稿纸从试题本上撕下或带出考场。
7、考生应确保答题卡(纸)版面整洁、干净、平整,严禁乱涂乱画或折叠,不得在答题卡(纸)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
8、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损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
9、考生不得故意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不得损坏试卷、答题卡(纸)、电子化系统设施。不得在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
10、考生应在试卷上认真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11、考生不得相互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2、考生应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违规违纪者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13、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纸)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14、考生应妥善保存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查询考试成绩和领取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准考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也不得用于记录考试试题或答案等相关信息。
15、考生应了解《日照考区201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点地址及考场分布平面图》(日照市人社局网站)并提前熟悉考试地点,确认考点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影响正常考试。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31号令)
1、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2、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4、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以上第2条、第3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特别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列入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考试结束后,将采取技术手段对全部考生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对被认定为雷同的答卷,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同等对待,将给予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被别人抄袭。
(三)考试期间,人社部门将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点内外的联合巡查,严厉查处各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
四、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考试期间,我们将安排专人受理考生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可靠、证据确凿的,将严肃查处。(省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7886;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633-8777835)。
我们期望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依法诚信参考,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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